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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oogle中文网络广告中介业务依旧看好

近日Google中文广告服务网站的突然推出,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便由此断定国内众多从事Google广告中介服务的服务商将会就此消失。其根据简单归纳为,国内的Google广告投放用户从此可以摆脱语言障碍、自行操作Google的中文界面了。更何况,反对者还认为当前为Google广告提供中介服务的国内服务商普遍具有欺骗经营的嫌疑,如存在着收费统计方式不透明(不能为用户提供真实的访问报告)、业务承诺虚假不可信(怀疑有服务商承诺的一次收费接受广告无限点击的真实性)、甚至欺世盗名(有服务商竟敢假冒代理)等现象,因而就更没有存在的价值了。那么国内Google广告的中介服务是否就会随着中文Google渐近的“语言优势”而变得离用户越来越远呢?

  Google广告中介服务的存在,并不像其反对者所非议的那样是建立在国内用户“没有美元来源”和“不懂英文”简单基础上的,因为在众多网络公司的业务客户群当中不乏包括来自欧美在华的知名外企客户。他们的美元决不比中国网络公司的少,英文能力更不会比网络公司业务员的水平差,而他们表示其选择网络公司做中介的原因在于,感到自己缺乏应用Google广告的专业技巧并且也不愿在“细节”操作上浪费宝贵的人力资源。由此便引发出了专业化的操作技巧对决定Google广告投放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问题,其中的奥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资源耗费问题。与传统媒体的广告运做方式不同,Google广告在投放后需要配备专人进行实时性的维护工作,如需要进行不间断地修改广告价格、监控竞争对手并与其展开竞拍价位以保证自己的广告处于有利的页面位置这样的细节操作。如果不设专人职守的话,就极易出现被同一广告的竞争对手恶意点击或广告位置下降的不良效果,但当前少有企业愿意为此工作去多增加一个人员编制的费用指标。   其次,缺乏对关键词设置和费用分配技巧的掌握。Google广告关键词制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告投放的整体效果,如有些关键词虽然表面上看使用量会很高、但却不会为用户带来广告点击量,然而许多非IT类企业对此运用却并不熟悉。费用分配技巧就更不易掌握了,因为Google是按点击量计费的,如果用户选择自行操作就需要制定日预算和最大点击价格,并对Google制定固定关键词的规则进行准确评估。不然的话,用户的广告就会出现要么变得时有时无、无法正常覆盖网民,要么就是预算制定过高,广告虽然可以时时显示,但一天就可以用掉原本该是一周的费用、甚至一个月费用的不合理现象。   最后,财务结算制度的限制。企业如果自行Google与进行合作的话,Google是不会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更何况企业也无法根据每日起伏不定的点击情况,制定出一个完整准确的费用预算,而这恰恰又是当前国内财务制度所不允许的。仅此即可反映出,Google广告中介服务存在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为用户提供重要的应用技巧上,更关键的是它是正规企业实现广告投放行为所必不可少的渠道。   此外,业内一些搜索引擎的业务专家们还就目前备受反对者质疑的一些具体中介服务模式做出了解答,如在目前较受欢迎的“包月特惠”模式上就存在着两大疑义,一点是反对者认为包括“包月特惠”在内的所有中介模式都不能向用户提供能够证明其广告实际点击次数的信用卡帐户界面,因而会产生虚报广告点击数、损害用户利益的情况,因此建议服务商应该公开提供信用卡帐户界面,其依据是在电子商务时代“所有服务和定价都应该是透明”的理论。这种看法明显有失客观,因为它回避了一个常识性问题,即反对者本身也不可能把自己信用卡的密码等隐秘资料告诉他人,对此只有采取间接措施才能避免隐瞒真实点击报告而对用户产生的欺骗现象,像网络公司做出的用户只须交纳每月固定费用,即可享受不限点击次数计费的服务保证(超出部分由网络公司承担)措施就极为有效,因为既然客观上已经明确声明了有能力承受用户超出固定月费之外的额外被点击费用,当然就没有再虚报点击数蒙蔽用户的主观必要了。  再者就是认为“包月特惠制”做出的用户一次付费后可享受不限点击次数的承诺是虚假的,理由竟是谁也不会做亏本生意的推论,中介服务商肯定是“做手脚”了、如通过控制用户广告被点击数量的限额、来阻止用户费用超出服务商所收取的费用。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偏见思想做怪和缺乏对操作规则应有的了解造成的,因为如果服务商暗自设定限额的话,就会造成替用户投放的广告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Google规则规定:如果对关键词广告做了限额设定,那么系统便会把用户的广告科学地分配在不同的时间段显示,这可不是明确承诺保证用户广告“实时固定”在首页位置的推出包月特惠制的服务商所能承担的“自相矛盾”的法律风险。   不可否认,Google广告中介服务同其他任何商业活动的性质一样,都是建立在追求合理商业回报的基础上的,因而包月特惠制的赢利方式肯定也是经过了科学地计算后才推向市场的,但不能因为一涉及到商业利益就要被视为具有欺骗的嫌疑,商业交易中既不存在“包赚不赔”的生意也不存在“只赔不赚”的买卖,不然的话世界上所有的保险公司岂不都该因为不愿设立高风险的险种而被看成骗子了吗!所以判断是非切不可以偏盖全!   因此,必须客观地从对用户是否实用的角度来出发进行分析,才能看清Google广告中介应用服务的价值何在,否则就更难理解为什么在Google发源地的美国,在这个天生就说英语、用美元的地方,照样存在着许多Google广告中介业务的服务商了!